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

  • 项目名称:

  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

  • 法律依据:

    1.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(2016年修正本)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。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,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;已经建成的,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,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。

  • 行政决定部门:

    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

  • 行政相对人类别:

    法人、自然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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